物極必反,當世人追求物質到瘋狂程度時,人們開始厭倦,於是開始探求非物質。物質不再拿來享受和炫耀,而被視為負累與苦惱,非物質才是心靈滋潤之源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文化遺產,也前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類。
聖誕禮物,從來就是物質的,是消費性的。我們何不來送些「非物質」禮物給親友或朋友?
心理學家Ryan Howell研究說愈是豪花的消費者,愈不能透過購物買到快樂。這類Extreme material buyers於人口中約佔三分之一。
哈佛商學院教授 Michael Norton與Elizabeth Dunn在 “Happy Money: The Science of Smarter Spending”,即《快樂金錢:醒目花費的科學》書中教人如何如何使錢才會得到快樂 。Norton 教大家一方法:Buying experiences ,即是「買經歷」(或買經驗),不要「買物件」。「買物件」就是買實物如手袋、手機、鞋、衫、電視…,「買經歷」指去旅行、看音樂會、參觀博物館、花一晚上跟朋友吃飯喝酒…。 Norton 說「買經歷」令人事後感到的快樂,遠比買物件為高。心理學家Thomas Gilovich同意「買經歷」的快樂更能長久保持。
美國簡單生活推動者、小屋擁護者Tammy Strobel ,出了書“You Can Buy Happiness (and It’s Cheap)“,即是《 你可以「買」到快樂----而這很便宜》,她更進一步,向大家說「買」到快樂 的方法就是「不買」東西!她和丈夫住在一小木屋。這小木屋面積只一百二十八平方呎!一定比你所住的小。她說快樂 確是可以「買」的,方法就是「不買」。
Howell、Gilovich提出的「買經歷」是好,不過還是要付錢去買,例如要買票去參觀博物館、付錢去旅行。Tammy Strobel說的「不買」就更高、更好,即是不必付錢而達致的「非物質」禮物,受禮一方與送禮一方都會得到溫暖、快樂,這比買禮物一定優勝,比付錢「買經歷」也更好。但怎樣才能有不用花錢的「非物質」禮物呢?
這就要自己動動心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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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 Magazine, 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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